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 唐悦) 省民政厅近日下发《关于开展“深化乡村地名服务 点亮美好家园”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13个省级试点地区名单正式发布。
开展乡村地名服务试点,是民政部门对地名管理服务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部署。省民政厅根据县(市、区)民政局申报、设区市民政局推荐,经综合评估等程序,确定南京市浦口区、江阴市、新沂市、常州市金坛区、昆山市、如皋市、东海县、淮安市清江浦区、盐城市亭湖区、高邮市、镇江市丹徒区、泰州市高港区、泗洪县等13个地区为省级试点地区,试点工作周期为一年。
各试点地区将重点围绕乡村地名命名设标、乡村地名采集上图、乡村特色资源宣传推广和乡村地名信息服务应用等核心任务,健全乡村地名标志导向体系,助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提升乡村地名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提升地名内涵品质,更好地服务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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