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编制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年度计划;
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成为省人大常委会深化改革重点项目之一,修订完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创造性作出《关于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决定》;
本届最后一年作出决议决定数量是前四年的总和……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系统研究谋划,健全制度机制,在行使决定权上迈出新步伐。
五年来共作出39项决议决定,有力有效地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和全省人民的共同行动,更好体现政治站位、顺应人民意愿、展现人大作为。
统筹谋划
着力推动工作落细落实
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部署要求,围绕本行政区域内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有力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
2021年12月,为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中央人大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的决定》,在全国省级人大中率先以决定形式,广泛动员、有力指导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广大人大代表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凝心聚力学习好贯彻好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示范区先行先试,需要法治保障,作出决定很有必要!”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2022年9月24日、25日,浙江、上海、江苏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别表决通过《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成为两省一市第一次实质性区域协同立法,助推示范区实现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共赢。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既是高瞻远瞩的奋斗目标,更是脚踏实地的民心工程。省人大常委会在助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上积极展作为——
2018年11月,与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同步作出《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部署要求和省委相关决策部署,合力支持和保障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国家战略顺利实施。2021年3月,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又同步作出《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为长三角区域协同推动长江流域禁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聚焦关切
护航社会治理增进民生福祉
清晨上班途中,以一碗辣油馄饨开启一天的生活,热腾腾的水汽扑面而来……四方食事,不过一碗人间烟火。然而,小餐饮“脏乱差”、安全隐患大、监管存在盲点。为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江苏省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明确经营主体责任、网络交易平台监管职责等,进一步促进小餐饮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发挥小餐饮行业在方便生活、增加就业、繁荣经济上的积极作用。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党中央关心、群众关注、社会关切。学生的全面发展是教育的落脚点,也是教育改革的最终目标。“双减”大背景下,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决定》,为进一步培养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提供法治保障。《决定》坚持五育并举、融合育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带队调研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仲梓介绍,内容上更加突出以学生为中心,更加关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更加注重形成全社会协同育人,构筑起回归纯粹本义、以育人为中心的教育生态。
新冠疫情打破了人民群众平静的生活,也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冲击。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省人大常委会主动作为,及时加开常委会会议,出台《关于依法防控新冠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人民群众筑起一道守护生命健康安全的法治防线,更为夺取全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保驾护航。
紧扣加强社会治理,增进民生福祉重要目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省人大常委会一直在行动:在全国率先作出《关于加强地震预警管理的决定》《关于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决定》,加大重大灾害预警保护,推动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出台《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定》,奠定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坚实基础;制定《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为统筹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宝贵遗产打牢法治根基……一项项决定,始终把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民生更有温度。
抓住重点
助力关键问题有效解决
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是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和功效、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作用的重要方面。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谋大事、抓重点、求实效,找准着力点、结合点,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抓好督促落实。
加强生态环保领域法治建设,是本届人大持续发力的重点。为加快实现我省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筑牢美丽江苏生态基底,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聚焦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推动和保障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作出《关于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整改要求、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决定》,进一步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贯彻落实。作出《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决定》,培育支撑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新动能,以法治力量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一是紧密结合了党的二十大精神,二是体现了江苏特色,三是对‘双碳’工作环节的重要方面都有明确指向。”审议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捍东说,党的二十大报告对该决定的形成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决定整体内容比较全面、符合江苏实际。
新时代推进科技创新的关键无疑是人才。我省历来重视人才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含金量高、突破性强、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2021年底,省委人才工作会议强调,把江苏建成人才强国雁阵格局的重要支点、全国科技创新的重要策源地,在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中扛起江苏担当、作出江苏贡献。7个多月后,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促进科技人才发展的决定》,旨在完善科技人才体制机制建设,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努力推动全省人才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动力,真正把“第一资源”转化为“第一动力”。
提高效能
为民主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江苏,人大肩负重要职责。
在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之际,作出《关于全省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关于全省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关于重新确定全省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以及《关于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关于重新确定全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等,为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明确从2021年到2025年在全社会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夯实依法治省的社会基础,努力使高水平法治成为江苏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支持鼓励基层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及时总结提炼推广相关创新经验做法,专门出台指导意见推动市县乡人大把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作为行使决定权的具体实践,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决定权行使效能如何,事关全省人大工作整体成效。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创新不断、特色鲜明、成效突出;今后五年,是我省紧紧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更好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的关键时期,省人大常委会将细化机制措施、强化实践运用、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增强决定的及时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实现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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