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记者 邹强)平安建设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苏州市平安建设条例》于今天起施行,这是江苏省首部平安建设地方性法规,同时也是全国普通地级市首部平安建设专门立法。《条例》以“良法善治”赋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苏州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分六章,共五十二条,内容全面丰富。《条例》对各类参与平安建设主体的职责加以规范,围绕政治、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安全监管作出规定,明确优化公共服务,加强社会风险防范,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等机制。内容涉及网络监管、校园安全、流动人口服务等多个层次,明确打击涉黑涉恶、电信网络诈骗、拐卖妇女儿童等突出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回应群众诉求和社会关切。
《条例》系统集成苏州多年来在平安综治、社会治理方面取得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并加以固化,填补了苏州市平安建设的地方立法空白。
在践行共治理念方面,《条例》创新政社互动、多元共治机制,引导和鼓励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积极参与服务社会、防控风险、化解纠纷等工作,发挥群防群治力量,明确“有事好商量”“援法议事”等基层民主协商机制,通过“苏城善治”平安文化建设,提高全民平安文化素养。明确深化城乡网格化社会治理,整合优化各类网格,为网格员服务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支撑。
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方面,《条例》明确加强“枫桥式村(社区)”建设,建立县级市(区)、镇(街道)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为群众来访诉求实行“一站式服务”。《条例》还对网约平台、无人驾驶等新兴业态的安全管理作出规定,此外,明确加强长三角区域联动协同,促进区域平安一体化建设。
《条例》从起草筹备到正式公布历时近一年半时间,先后经过立法计划、征求意见、立法审核、政府审议、人大审议等法定程序,于2022年8月25日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9月29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2022年10月12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告正式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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