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记者 付奇)省文旅厅近日印发《江苏省乡村旅游民宿集聚区建设指南(试行)》,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特色发展、有序推进乡村旅游民宿集聚区建设。
《建设指南》明确,集聚区内乡村旅游民宿经营用客房建筑物一般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800平方米。集聚区需明确规模范围,其中建设范围为自然村的,应集聚20家左右乡村旅游民宿,房间总数在200间左右;建设范围为行政村(社区)和功能区的,应集聚100家左右乡村旅游民宿,房间总数在1000间左右。
《建设指南》要求,集聚区应具备便捷的自驾交通条件,可进入性良好。建立和完善体现区域特色的旅游标识系统。重要节点设有导览或全景图,正确标注乡村旅游民宿、游客咨询中心、生态停车场、公共厕所、出入口等位置。所有公共区域应实现视频监控覆盖,主要公共区域实现免费无线网络覆盖。乡村旅游民宿能够有效对接第三方平台,保障及时预订、预约及支付服务。集聚区内农户和返乡人员开发利用自有房屋自主经营的乡村旅游民宿数量应占集聚区内乡村旅游民宿总数的50%(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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