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布《关于强化落实“场所码”扫码通行措施的通告》。《通告》指出,当前全国疫情总体呈较快发展态势,疫情波及面广,部分地方出现了疫情规模性反弹的风险。苏州市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为全面落实第九版防控方案和二十条优化措施,全力做好苏州市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全市强化落实“场所码”扫码通行措施通告如下:
一、各类重点场所、重点机构应根据场所性质和防疫要求,在入口醒目位置张贴“场所码”,安排专人落实扫码通行措施,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
二、进入重点场所、重点机构的人员须主动扫码,验证结果出现异常的,应主动配合场所和相关部门应急处置。
三、对扫码查验出现“请落实三天三检”弹窗提示的,不得进入人员密集或室内密闭场所。
四、对于老人、儿童,可以通过他人代登记或手工登记信息等措施正常通行。
五、对拒不执行扫码通行措施要求的场所(单位)或个人,涉嫌违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六、“场所码”涉及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疫情防控之外的任何用途。
七、“场所码”扫码通行应用将视疫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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