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城市新闻 > 城市资讯 > 正文

扬州市政府进一步规范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程序

文章来源:中国江苏网
字体:
发布时间:2023-03-23 09:18:25
  《新江南网》江南区域知名综合门户网站!
 追踪网络热点,关注民生动态,传播江南文化,倡导网络新时代!
https://www.xjnnet.com/欢迎您! 

☆ 新江南网 ☆欢迎您 

新江南网欢迎你/www.xjnnet.com/新江南网荣誉出品

中国江苏网3月22日扬州讯 为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公平竞争审查程序。vKu新江南网|江南区域知名综合门户网

《通知》明确了审查范围和审查主体。凡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以及提请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等相关文件,均应该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和经市政府批准后以部门名义印发、需提交政府有关会议讨论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起草部门应当先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由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会审。vKu新江南网|江南区域知名综合门户网

《通知》规范了审查程序。起草单位将文件送审稿及有关材料报市政府办公室前,应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先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报告。政府办各业务处室对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并提交公平竞争审查送审表。符合要求的,报请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签批意见,交市联席办进行会审;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退回或者要求起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后转送市联席办进行审查。vKu新江南网|江南区域知名综合门户网

《通知》强调,起草单位应当充分发挥本单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内设法制机构在公平竞争审查中的作用;政府办各业务处室要切实加强审核把关,按要求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而没有进行的,不得提交会议审议,不得进入发文程序流转,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vKu新江南网|江南区域知名综合门户网

下一步,扬州市将强化共性问题研究,进一步健全内部审查机制,优化审查方式,提高审查质量,建立内部审查规范、外部监督顺畅的工作机制。(柏玮娜)vKu新江南网|江南区域知名综合门户网

新江南网欢迎你/www.xjnnet.com/新江南网荣誉出品
 

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江南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新江南网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新江南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有侵权请出示权属凭证联系管理员(yin040310@sina.com)删除!

 

 

    匿名评论
  • 评论
人参与,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