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全省首部《涉企行政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办法》实施以来,我市各级行政机关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创造更加安心的生产经营环境。据市司法局统计,全市涉企行政检查次数下降了三成以上。
涉企行政检查是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促进企业守法经营的重要手段,但由于检查事项繁多、执法部门缺乏统筹协调,高频检查、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屡见不鲜,让企业应接不暇。
为解决检查干扰企业问题,《办法》确立了涉企行政检查应当遵循依法、必要、规范、高效的原则,并要求行政执法机关统筹考虑行政检查的必要性以及层级、范围、数量、频次、方式等,科学合理安排涉企行政检查。
“控制进企检查频次,不是简单做减法,而是通过优化检查行为和提升检查效率来实现。”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袁青林介绍,《办法》对此作出多项具体规定,如针对企业的日常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在一年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同一检查事项实施的行政检查不得超过一次;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在一个季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实施现场检查的,应当统筹安排、合并进行;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在同一个月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的,由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明确的部门统筹协调、联合实施,等等。
开展联合检查,或者合并检查事项,前提是建立检查信息的共享机制。为此,市司法局专门搭建“政企通”涉企检查备案系统。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副处长符晨介绍:“系统及时互通检查计划和检查结果,促进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检查活动,避免不同层级行政机关对同一事项进行重复检查。”
溧阳市久和饲料有限公司前不久接受了溧阳高新区综合管理局与溧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跨部门联合检查。原来需要2天完成的检查,现在1天就搞定了。公司副总经理韩怀动深有感触地说:“检查时间少1天,企业专注生产就能多1天,这种为企业着想的检查方式,我们非常支持。”
行政检查只是手段,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才是目的,《办法》专门设置条款推行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制度。“司法局将积极推动涉企行政检查精准化与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化深度融合,用企业‘愿意看、看得懂、可照做’的指导清单,帮助企业开展合规建设。”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陈跃峰说,“只有不断提升法治服务保障能力,才能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升级。”
(于远航 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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