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共五十四条,以建设引领长三角、辐射全国、全球有影响力的“新能源之都”为目标,从产业体系构建、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和保障服务等方面,全面系统构建了促进我市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生态体系。
明确了产业发展体制机制。规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新能源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明确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支持发挥行业协会、各类组织和个人的作用。
强化产业链建设要素支持。明确本市重点打造太阳能、氢能、风能、动力电池、新型储能、新型电力装备、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加快新能源未来产业布局。为新能源产业链上企业搭建交流合作平台,推进产业集群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
构建产业发展创新生态。对新能源产业相关技术攻关、技术成果转化与产学研合作、企业创新、首台套制度、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人才培育招引等作出规定,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紧缺人才培养。
全面推动产品的应用。明确在“两湖”创新区等重点区域建设新能源产品应用先行区,大力推进光伏应用、支持氢能利用、全面推进充换电设施建设,推广新能源汽车。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
完善产业发展服务保障体系。从政府职责、企业家培养、知识产权保护及产权服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芮伟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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