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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函》。
提醒函中指出,目前在农贸市场及商超内还不同程度存在使用专门用来给生鲜农产品提色增亮的灯具设施(俗称“生鲜灯”)的情况,对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市场开办者,对使用的照明灯具等进行自查,如不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规定要求的,请立即更换灯具设施。消费者如在《办法》施行后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什么是生鲜灯?
生鲜灯,是LED灯的一种,可以发出红、黄、蓝、绿等有色光,满足多种照明需求,可以让肉品、蔬菜、水果、水产、熟食和糕点等生鲜产品变得更有卖相,因此深受商户欢迎。这种专门用来给生鲜农产品提色增亮的灯具,被形象地称为“生鲜灯”。
在线上购物平台输入关键词“生鲜灯”,立马跳出了众多的商品链接。从灯光颜色到形状形态都可挑选。不少商品打着适用多种场景的宣传,熟食、蔬菜、水果、肉类都有不同颜色的光源可调节,如红黄光源可用于熟食,绿白光源可用于蔬菜,红白光源可用于鲜肉、海鲜、水果等。这些商品大多数价格都在百元内,价格越便宜销量越高。
12月1日起禁止使用
生鲜灯虽不会影响肉的品质,产生食品安全问题,但在美颜的作用下,消费者看不清生鲜产品的真实面目和新鲜程度,影响了消费体验和判断。
7月2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七条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办法》还规定,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这一规定,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如拒不改正,将被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照明需求不等于能过度美颜
江苏省消保委表示:照明需求不等于可以过度美颜,消费者有知悉其购买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虽然食物的色泽与质量好坏没有必然联系,但借助外部光源使得消费者对食物外观、卖相等产生错误的认知明显不合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消费者有知悉其购买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记者 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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