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偷逃税案件27日有了结果。根据官方披露的信息,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实际取得片酬1.56亿元,其中的1.08亿元,制片人通过向郑爽实际控制公司“增资”的形式支付。双方先通过签订所谓“增资协议”来规避行业主管部门对“天价片酬”的监管,然后再通过虚假申报偷逃税款。
回顾此事经过,郑爽取得天价片酬之时正处于国税总局要求推进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期间,可谓“顶风作案”。
而在事发后,郑爽还曾通过社交媒体否认被曝光的相关情况,并信誓旦旦“舆论不能成为最终的结果”“相信证据,相信法律”。一些粉丝也随之要求为郑爽“澄清”。
如今,尘埃落定。事实胜于雄辩,更胜于狡辩。相关部门已要求,不得播出涉事电视剧,不得邀请郑爽参与制作节目,停止播出郑爽已参与制作的节目。
如国家广电总局所言, 偷逃税、“阴阳合同”、“天价片酬”违反法律法规,扰乱行业秩序,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底线。
犯错在先,事发后又公开否认以影响舆论。这样的艺人,可以休矣!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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