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今年以来,海安市市级机关会计记账中心不断践行法治初心,抓住“机关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契机,紧扣“优质服务+精准监督”主题,不断发挥法治在提升财政管理效能中的重要作用。
强法治财政建设之“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把严肃财经纪律放在各项财务工作前面,协助推进代理记账单位财经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建设,认真落实《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预算执行和资金安全管理,做到任何时候都坚守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
固法治财政建设之“柱”,规范财政决策行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是财政管理的核心和灵魂,推进关系经济工作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决策民主化和法制化。强化财政运行权力的制约,通过贯彻实施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从制度和机制上预防腐败,提升预算单位法治体系建设水平,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的源头控制机制。
架法治财政建设之“梁”,健全预算管理机制。为更好发挥预算管理的财政支撑保障作用,工作中重点围绕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优化财政资金配置,更好落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出台的政策措施接地气、能落地。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推动各预算单位把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基本要求,当好“铁公鸡”、打好“铁算盘”,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将宝贵的财政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
铸法治财政建设之“顶”,加强财务监督管理。与预算单位建立财务工作协同监督机制,加强对报账、财务稽核、财务核算的全流程精细化管控,确保财务监督工作过程的规范合法。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主导作用,助推财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人大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协同发力。做好日常监督与各专项监督协调配合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结果运用,对发现问题“以点带面”“举一反三”,通过建章立制,从根本上防范同类问题的屡查屡犯,实现“整改一个问题,促进一片规范”的综合效应。
开法治财政建设之“窗”,着力打造阳光财政建设。全面推进预决算和绩效公开,目前已实现除涉密信息外的预决算公开范围全覆盖,预算单位所有项目均纳入目标绩效管理,项目资金公开占财政资金(基本支出除外)总额的比例为100%。加大重大民生政策资金等群众关心的信息公开力度,提高财政资金透明度,打造阳光财政,促进法治财政建设。(张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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