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2月3日)获悉,为进一步健全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为筹资渠道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有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机制,江阴出台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即日起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指有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给予一定数额的缴费补助。集体补助的标准,采取“托底补助+激励缴费”的方式。
对于由财政全额补贴的低保、重残等缴费困难人员,采取托底补助方式,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对于其他参保人员,采取激励补助方式,选择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2000元和2500元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集体补助标准分别不低于每人每年50元、70元、100元、200元、250元、250元、300元和400元。集体补助金额跟政府补贴金额一样,都会划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用于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
(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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