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24日电(记者黄韬铭)记者24日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煤矿灾害等级鉴定活动,国家矿山安监局近期印发《煤矿灾害等级鉴定工作管理办法》,重点压实鉴定活动的全链条管控责任。
国家矿山安监局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副司长黄体伟介绍,源头管控方面,明确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露天煤矿滑坡危险性等五类灾害等级鉴定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后方可从事鉴定活动。
现场管理方面,要求所有灾害鉴定项目应当至少有两名专职技术人员赴现场开展勘查、取样、测试等活动,并提前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接受监督检查。
鉴定机构管理方面,要求鉴定机构应当对分支机构实行一体化管理,严禁体外运转和违法分包转包。鉴定报告应当由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且通过全国矿山安全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平台统一编号,以书面报告形式出具。
信用管理方面,国家矿山安监局对全国煤矿灾害等级鉴定机构建立信用记录机制,依法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纳入失信名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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