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实施意见》规定,无锡人社局出台2019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政策,根据政策补发的金额已于昨日到账。
此次调整的内容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伤残津贴方面,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71元、261元、251元、241元。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差额调整为:差额占我市2018年同级别月人均伤残津贴的比例乘以同级别伤残津贴调整额,差额调整额不超过同级别伤残津贴调整额。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定期待遇按同级别伤残津贴的调整额进行调整。五级至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25元、193元。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生活护理费方面,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护理费分别调整为3608元、2886元和216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88元。
此外,2019年1月1日起,计发工伤待遇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7216元。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12月31日前领取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审批领取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从2019年7月1日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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