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于2023年2月2日由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于2023年3月30日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全市第一部科技创新综合性地方法规,《条例》共十一章七十条,将“为科技创新提供全链条、全周期的法治支撑”的理念体现在制度设计之中,加大了对各类创新主体的赋权激励,保护各类创新主体平等参与科技创新活动,最大限度激发创新活力与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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