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1日)起,江苏省港口和班列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高速通行优惠政策正式实行,苏州市管高速提前筹划,提升“港优车”通行服务水平,为新政策实行保驾护航。
苏州高速公司介绍,从今年3月起,该公司智能营运管理中心、各收费站已陆续组织开展“江苏省港口和班列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高速通行优惠政策”专题培训,提升收费员在“港优车”政策讲解、预约平台引导使用、答疑解惑、特殊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业务能力,确保新政有效落实。
根据“港优车”通行优惠新政策,自2023年4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进出省内年吞吐量达到200万以上标箱或年吞吐量达到100万标箱且连续3年增长率超过全省平均增长水平的主要集装箱港口(目前符合条件的为太仓港、连云港港、南京港、南通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以下简称“集装箱车辆”),在全省所有普通公路收费站、高速公路给予ETC通行费5折优惠。
同时,继续执行的优惠政策有:到2023年12月31日为止,对每月通行次数在30次(含)以上的公路客运班线客车给予ETC通行费85折优惠,延续实施“运政苏通卡”货运车辆通行费85折优惠政策;对进出省内中欧(亚)班列集装箱主要装车点和集货点的集装箱车辆,继续在全省所有普通公路收费站、高速公路全免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止。
苏州高速公司提醒,进出省内主要集装箱港口、中欧(亚)班列主要装车点和集货点的集装箱车辆,要通行高速公路须提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预约,且通过指定收费站,依法合规完成运输任务的,方可享受江苏省境内通行费优惠减免政策。
(苏报融媒记者 徐蕴海/文 苏州高速公司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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