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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报讯(记者 王小兵 通讯员 沙一)为充分发挥典型经验做法的引领示范作用,有效打通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最后一公里”,日前,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对8个地区典型经验做法予以通报。其中,苏州市“以法治督察推动法治建设提质增效”榜上有名。
通报指出,苏州市以解决法治建设中的痛点、难点及堵点为重点,充分发挥法治督察的督促推动、压力传导、责任落实作用,着力推进法治建设提质增效。
健全制度抓督察。建立健全法治督察制度机制,出台《中共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督察工作办法》等,系统规范督察对象、内容、方式、程序、结果运用,实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压实责任抓督察。将全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法治建设监测评价内容,健全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压实“关键少数”推进法治建设责任。实行市、县两级督察体制,对市级部门主要采取书面督察,对县(区)进行实地督察,推进法治督察全覆盖。
突出重点抓督察。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梳理基层法治建设实际问题,科学制定督察计划,先后开展综合督察4次,专项督察7次,累计发现和纠正问题480余个。
灵活方式抓督察。坚持全面督察和专项督察相结合,全面督察原则上一年两次,每年7月开展中期督察;每年12月开展年终督察。
配强力量抓督察。从全市各级各部门抽选168名法学专家学者、业务骨干组建督察专员库,储备督察人才。每次实地督察均从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和四个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处级干部带队,强化业务培训,压实工作责任,明确督察标准,提出纪律要求,确保督察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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