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讯 自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上海首例以高空抛物罪入刑的案件9日宣判。今年2月10日,上海市民蒋女士被高空抛下的物体砸伤,随后警方抓获抛物男子。4月9日,该高空抛物案在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男子高空抛垃圾袋砸伤邻居 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今年2月10日,蒋女士在自家楼下与人聊天,忽然一个白色物体从高处跌落,正好砸中她的面部,经鉴定,蒋女士面部瘢痕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面对派出所民警的调查,於某某抱有侥幸心理,拒绝配合。最终警方根据生物痕迹等证据,抓获了於某某,而砸伤蒋女士的则是藏在垃圾袋中的瓷器碎片。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汤旻:他在庭上是表示自己自始至终都是不知道砸伤人的,他没看到告示。他也不知道有居委会物业人员上门排查,案发当日他自己也看到了这样一个新闻,他其实内心拒绝去承认这件事情的,直到公安机关抓获他。
4月9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於某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於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预交钱款用于赔偿,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法官 刘惠珠: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宣判后,被告人於某某当庭未提出上诉,该案也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上海首次以高空抛物罪判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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