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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记者从民政部门获悉,受民政部和江苏省民政厅委托,南京市救助管理站作为编写组主要起草单位,组织编写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处置规范》(初稿)(含《疑似精神障碍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引》)。
据悉,《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处置规范》(初稿)(含《疑似精神障碍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引》)围绕整个救助管理工作链条进行了全面梳理,结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等现有规定和实际工作经验,将入站接待、站内管理、甄别寻亲、医疗服务、流浪未成年人服务、离站服务、源头治理7个环节中的各项具体要求、各种可能情况、各个规定动作逐条逐项进行细化完善,保证标准的全面性、完整性。
在确保标准完整全面基础上,特别针对疑似精神障碍受助人员救助甄别、危重病人救治救助和受助人员死亡等特殊情形作出了专门规定。结合救助管理机构实际情况和专科医院专业意见,重点制定了疑似精神障碍受助人员救助甄别流程,受助人员进站后,工作人员从逻辑思维、行为表现、情绪反应3个方面对其精神状况初步检视,并且结合身体状况、基本情况、过往病史、护送情况4个方面进行综合研判。
针对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入站接待、站内管理等环节疫情防控总体要求,规定查验检测、询问交流、健康宣教等方面工作流程。科学进行空间布局,合理设置站内“三区两通道”,充分运用核酸、抗原等检测手段,进一步明确站内救助和人员流转的流程和要求。
在甄别寻亲环节,进一步明确了采集人像、指纹信息、DNA信息和发布寻亲信息的时间,强调综合运用“望、闻、问、切”四步甄别法、社会工作、心理咨询等多元方式开展寻亲工作。在离站服务中的安置工作环节,明确提出了3个月提交安置申请,提交安置申请后6个月内安置到位的工作要求。将建立返乡人员信息台账和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做好返乡受助人员信息反馈等作为开展源头治理工作中的规定动作。同时针对人员自行离站经费、开展护送工作时具体人员配备等情况均明确了具体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记者 马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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