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起,常州市正式实施住房公积金新政,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装修自住住房。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和装修自住住房的通知》,对相关提取条件、额度和办理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范围扩容,物业费可按年提取3000元
物业费提取面向常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每人每年可就名下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1次,按自然年度计算。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每年提取总额为该套住房物业费发票金额,最多不超过3000元;当年未提取或未提足的,不结转至下一年度。
物业费发票对应的电梯费可合并纳入计算,缴费周期跨越自然年度的发票,按自然年度分摊认定可提取金额。政策同时明确,2025年以及之前年度产生的物业费,不能进行补提。
刚需优先,装修提取一套最高10万元
装修提取面向常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每人仅可就名下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1次。申请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5年,或者满6个月且不超过5年的住房可以办理。同一套住房提取额度不超过装修发票金额,且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10万元;装修发票金额大于10万元的,按10万元提取。装修发票须为装饰装修增值税发票,并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真伪,开票日期须在9月20日新政实施之后。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提取政策中的装修行为,是专指自住住房多空间、多工种整体性硬装,购买家具家电、装饰陈设品等软装支出的发票不可计入提取额度;缴存人婚前购买自住住房、配偶非不动产权证书载明权利人的,配偶不得申请装修提取。缴存人建造、翻建、更新改造自住住房的,可参照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
监管托底,全流程从严把关
《通知》规定,申请上述提取事项的缴存人,须满足申请时在本市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的基本条件。提取对象仅限自住住房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不可用于代缴物业费或装修。缴存人申请时应签署提取行为真实性承诺,提取资金拨付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提取行为真实性进行抽查复核,经查实存在虚假情形的,将依法依规追回提取款项,并按违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处理。
办理提取时,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件、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婚姻关系证明(产权人配偶提取时提供)、发票及提取人名下一类银行借记卡,办理装修提取还需提供产权人与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
广大缴存市民如有疑问,可拨打常州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12345咨询,或登录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关注微信服务号“常州住房公积金”获取最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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