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拓)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健全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机制,更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
《通知》明确,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根据《通知》,国家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毕业后5年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宽限期,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经学生申请可相应推迟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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