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就依法推开准入查询制度,严格落实从业禁止制度作出了规定。
《通知》要求,中小学校和高等学校拟聘用教师在入职前查询《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中小学校拟聘用其他教职员工在入职前查询《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高等学校拟聘用其他教职员工参照执行。
《通知》规定,拟聘用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不得录用,并由拟聘用单位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拟聘用教师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得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并由拟聘用单位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聘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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