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杭州发布两项房地产新政,进一步明确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的具体举措,并从五大方面推出16条措施,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什么样的房子可以实行现房销售?现房项目如何收取定金?购房者怎样判断心仪楼盘适用哪套政策?针对这些问题,杭州市住保房管局房地产业发展处副处长何陈煜接受记者采访,作出解答。一、此次发布的两项政策,各有什么侧重点?何陈煜:今天,杭州市发布了两项房地产调控优化政策措施。其中一项是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试行),主要是贯彻落实8月28日国家三部委相关文件的规定,明确杭州市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管理、推行现房销售的具体举措,同时推出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等配套措施,进一步推动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另一项是《关于推动我市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共有五大方面、16条举措。这是根据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出台房地产市场稳定举措的相关要求,结合杭州市场实际,推出的稳市场、促消费措施。二、现房销售中的“现房”,需要达到什么条件?何陈煜:8月28日的三部委文件对现房销售已经作了明确,杭州进一步细化了相关条件。文件明确,房屋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且具备交付条件,企业才可以申请现房销售备案。三、现房销售项目何时可以收取定金?定金制如何保护购房者?何陈煜:8月28日的国家三部委文件已经明确,现房销售实行定金制。这次杭州的实施细则对定金制作了进一步细化。今后,杭州的现房销售项目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允许收取不超过5%的定金。具体的定金合同条款,后续会通过推行定金示范文本予以规范,进一步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总的来说,不超过5%的定金与现房销售制度相结合,可以大幅降低购房者的资金风险,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四、为什么以8月28日为时间节点,并对部分项目设置过渡措施?何陈煜:8月28日这个时间节点,在三部委文件中已经明确。8月28日之前已经取得工规证的项目,可以沿用原有的预售条件和预售资金监管规定。对于8月28日之后取得工规证的项目,我们也作了分类管理,特别是8月28日以前已经拿地、但尚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这些项目拿地时,新政还没有出台,企业相关建设计划和资金安排都是依据原有政策制定的。为了防止新政“一刀切”执行造成企业经营困难以及市场波动,我们对这类“在途项目”设置了一些过渡措施。一方面,这是对企业的信赖保护;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实现政策平稳过渡。从根本上来说,也是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体现政策的温度。五、购房者如何判断心仪楼盘适用新政还是原有政策?何陈煜:对于购房者来说,查阅心仪楼盘案场公示的销售方案,是比较直观、方便的了解方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也会督促各个项目、各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公示相关信息。六、不同项目实行分类监管,如何把控风险、保障购房者权益?何陈煜:新政对“在途项目”设置了一些分类监管方式。但无论采取哪一种监管方式,我们始终把资金安全和购房者权益作为首要考量。在确保项目按期交付、消费者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的情况下,根据各类项目的不同情况,设置分类管理措施,实现平稳过渡,体现政策的温度。七、此次杭州发布《关于推动我市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出支持各区、县(市)出台购房补贴措施。目前,除了临平、富阳,还有哪些区、县(市)已推出相关政策?后续是否会有更多区、县(市)跟进?何陈煜:杭州房地产市场存在一定的区域和结构分化。近年来,我们鼓励各区、县(市)因区施策,出台购房消费激励措施。今年以来,已有9个区、县(市)陆续出台各自的购房激励措施。这次发布的高质量发展文件进一步明确,鼓励各区、县(市)出台激励措施,并明确由市级给予资金支持。目前了解到,已有4个区、县(市)出台四季度购房补贴措施,包括临平、富阳、桐庐和临安,其中桐庐为延续原有购房补贴措施。后续预计还会有区、县(市)发布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广大居民及时关注相关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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