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试卷也能成为法庭上使用的证据。
在去年底宁夏一起涉及葡萄酒食品安全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提交了一份《2010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试卷(文综)》作为证据,其中包含一道关于葡萄种植及酿酒的材料题。
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法庭采纳了这一证据。
原告起诉十倍赔偿9.3万余元
提交高考试卷作证据
2021年8月、9月,刘某在网店购买了甘肃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6瓶利口葡萄酒。刘某认为,依据国家标准规定,利口葡萄酒是以发酵的葡萄酒为基础酒,添加白砂糖等物质的勾兑调制型饮料酒。而其购买的产品配料中必然添加有勾兑调制的物料成分,但该产品原料仅标示了“葡萄、二氧化硫”,隐瞒了配料成分,且酒中含有蔗糖。
他认为,该利口葡萄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标准设定的强制性义务,故将甘肃某酒业公司诉至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要求对方退还货款9300余元,并支付十倍赔偿款9.3万余元。
围绕诉讼主张,刘某向法庭提交了一系列证据,其中包括一份《2010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试卷(文综)》。该试卷第36题涉及葡萄种植和葡萄酒酿制,题目材料内容包括“葡萄的糖分含量越高,酿制出的葡萄酒酒精度越高……世界上酒精度最高(16.2度)的优质葡萄酒就是使用乙地及其附近所产的葡萄酿制而成的”。
刘某希望以此证明葡萄酒最高只有16.2度,而被告产品是18度。
此外,刘某还提交了一本高等学校教材《现代葡萄酒工艺学》作为证据,书中第188页提到,“如果葡萄醪含糖量高,葡萄酒的自然酒精度可以达到16%,但这种情况很少,这是因为酵母菌在这种酒精浓度下会停止活动。”
高考试卷被法院采信
律师:符合“三性”即可作证据使用
根据该案判决书,永宁人民法院采信了包括这份高考试卷在内的部分证据。
但法院认为,虽然本案中的利口葡萄酒原料中只标注“葡萄、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没有标全利口葡萄酒的所有配料,在标签上存在瑕疵,但并非是不安全食品,该标注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原告也没有提供证据证实因饮用该酒受到了损害,故对其主张不予支持,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中规定: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对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高考试卷具有权威性,题目中涉及的科学、技术知识都是成熟且经过实践反复验证的内容,因此只要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证据三性要求,是可以在法庭上作为当事人的书证使用并被法庭所采纳的。
来源:中国青年报,综合扬子晚报/紫牛新闻(万承源)、裁判文书网
监制:张越
编辑:李昂、卿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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