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15日,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负责人就我国东北地区通过周边国家港口开展国际贸易中转业务事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为降低我国东北地区大宗货物南运物流成本,从2007年起,我国按国际中转业务,同意该地区货物运至毗邻国家港口中转再运抵我国南方港口入境。国际中转是一项国际通行的海关业务,中方已积累了多年的实践经验。
百度地图截图
2007年,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允许我国黑龙江省货物通过包括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港在内的多个境外港口开展国际中转业务,相关业务运行良好。
2023年5月,海关总署公告同意吉林省新增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港(海参崴港)为境外中转港口,这是一项相关国家间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海关总署将在跟踪评估的基础上,积极支持该项业务发展。
此外,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浙江省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和嘉兴乍浦港作为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入境口岸。
据俄罗斯卫星社网站4月13日报道,中国海关总署的最新数据显示,2023年第一季度的俄中贸易额为538.46亿美元,同比增长38.7%。其中,中国对俄出口240.74亿美元,同比增长47.1%;进口增幅为32.6%,达到297.72亿美元。
报道称,3月份的双边贸易额为200.65亿美元:俄对华出口货物110.21亿美元,进口90.44亿美元。
在2022年,俄中贸易增长29.3%,达到创纪录的1902.71亿美元。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海关发布”微信公众号、北京晚报
责编 | 冷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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