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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社会时谈杂论
打人事件频发,每一次曝光都会有两个看法,有人认为是打人的错误,滥用暴力解决问题,也有人认为是被打一方有错在先,应当了解情况再做决定。
事实上,只要是夫妻之间发生暴力行为,受欺负的往往是女方,这就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男方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月10日,有网友曝光了在路口遇到的打人一幕,经过确认,案发地点为柳州市柳南区航二路与航云路交叉口,一名黑衣男子正在对一名女子拳打脚踢。
现场还有另外一名女子,她用力地拖拽女子离开,可是男子并没有停止手上的动作,甚至于用脚踢踹受害者,视频一经曝光,迅速引起关注。
从视频的角度分析,黑衣男子失去了理智,当街对女子进行殴打行为,要不是有人劝阻,受害者的伤势会更加严重。
男子的行为构成犯罪?
一般来说,如果随意殴打他人,那就涉嫌寻衅滋事罪,严重的话还会涉嫌故意伤害罪。
必须清楚地一点是,如果男子是因为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当街持续伤人,劝阻无果后可采取强制措施。
在最初的镜头之中,男子在马路中间拖拽女子,随后将她拉到人行道中继续施暴,白衣女子见状,从一旁跑过来劝阻男子。
男子对女子的攻击行为不只是手部动作,还对其进行踩踏的恶性行为,在白衣女子的劝阻之下,他仍然没有停下动作,纠缠了一段时间后,才停止殴打行为。
目击者事后回忆,男子持续殴打女子的时间大概是20多分钟,在女子没有反应时,他还嚣张道,“你装死”,态度十分恶劣。
另外男子还对围观的群众不满,跑到街边的店内准备打人,随后有人报警,男子才匆匆离开现场。
从视频和目击者的讲述之中,能够看到男子对女子的仇恨,两人之间到底是不是有情感纠纷,目前柳州市公安局五里卡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应已经得知此事,正在处理。
在事件曝光之后,柳州市妇女联合会对此回应,已经将此事的相关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会按照程序处理此事。
一直以来,当街打人的事件并不少,如果涉及到的是一男一女,往往都是因为情感纠纷,可是失去情绪控制之下,受害者大多为女性。
结合此次事件,男子愤怒地将女子当街殴打二十多分钟,还对他人进行威胁,这已经触及到法律,如果女子在诊断过程中鉴定为轻伤,那么男子将面临刑事拘留。
在这里要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行政拘留:“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是故意伤害罪:“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是民事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在此次事件之中,网友的评论并不一致,有人认为,“不管什么理由都不可以打女人的”,有人认为“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怀疑是女子的问题。”
我比较支持前者的观点,在法治社会中,在面对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时,采取的应该是法律解决,如果女子真的有问题,那么应该走法律途径追究她的责任。
要知道,大多数人动手只是一时兴起,那短暂的情绪将面临的代价,足够让这名男子后悔。
单从看男子的处理方式,也不太可能是善良的人,希望能够有进一步的通报,对犯罪事实进行处罚,毕竟在公共场合殴打他人,是违背了大部分人的法律认知,伤害了寻常人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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