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8月2日本地媒体消息,前一天,江都警方抓获7名违反规定翻越路障人员,并对这7人进行了行政处罚。这可能是本次输入性疫情暴发以来,本市警方首个运用法律武器,快速果断处置不遵守防控指令的案件报道。同样是在8月2日,一张警方敦促7月21日之后出入过本市棋牌室人员主动报告行踪的图片,也在各种网媒上广为传播。这一方面进一步坐实了棋牌室是造成病毒传播的极端高危场所的坊论,另一方面也是正告有进出过棋牌室却仍然刻意隐瞒的人员尽快主动报告,切勿以身试法。
稍有常识的都知道,绳子总是从最弱处先断,木桶里的水总是从最短的板处溢出。基于此,要想绳子结实就要补强弱节,要想多装水就要加长短板。疫情的快速扩散已经明白无误地表明,病毒携带者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发现和隔离管控,正是防疫的“短板”所在。亡羊补牢,犹为未晚。要想遏止住疫情,就要和病毒赛跑,补长这块“短板”,把病毒携带者找出来、管起来、管住治好,有效斩断病毒传播链。从这个层面上讲,违反规定翻越路障也好,刻意隐瞒拒不主动报告行程也罢,都像极了病毒的“帮凶”,为病毒的传播准备了“过墙梯”。
对此,有人可能会嗤之以鼻,认为是无稽之谈——不过就是翻了一个路障、没有主动报告行程,哪里就成了病毒的“帮凶”?或觉得过于小题大做、上纲上线——翻个路障、瞒个行程实在是太稀松平常的小事了,何至于如此较真!又或觉得深受委屈——自己要么是没去过中高风险地区、没密切接触过确诊病例,要么是自觉身体很好,核酸检测结果也是“阴性”,总之是安全的,哪里就会“捅娄子”。殊不知,我们阻击病毒的传播、抗击疫情的努力,无异于逆水行船,篙松一寸、船退千丈,哪里容许丝毫半点的麻痹侥幸。殊不知,在病毒携带者底数未清之前,每个人不仅都可能是病毒携带者,更可能是病毒的易感人群。对个人的出行进行规制、要求个人主动报告行程等防疫措施,其根本目的就是更为迅速精准有效地切断病毒传播链,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我们每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执行疫情防控的各项指令,真正做到不抱侥幸、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只有这样,全市上下才有可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早日击退疫情的突袭,重新按下城市的“启动键”。于情于理,这都是我们每个人的道义和责任。
岂止于道义和责任!这更是我们每个人的法定义务。事实上,国家的《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典》以及《刑法》等,都有关于公民在重大疫情暴发等突发紧急状态下法律权利义务,以及违反义务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规定。如,《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等预防、控制措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刑法》则规定了危害公共安全罪,直接剑指个人可能实施的严重威胁到公共利益和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等等。也就是说,在遵守疫情防控指令这个问题上,视如无物,肆意践踏和违反,轻则会受到道义的谴责、公德的唾弃和治安处罚,重则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是守一份道义、尽一份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执行防控指令,和所有人勠力同心,共同抗疫,还是因一已之私、逞一时之快,破坏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成为亲者痛、病毒快的“帮凶”。这道二选一的选择题,怎么看也看不出有多难选吧。(三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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