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消息:近日,省民政厅印发《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
根据《行动方案》,浙江计划到2025年,高水平建成精准保障、幸福颐养、人人慈善、和谐自治、暖心服务“五个标杆区”,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成熟定型,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善行浙江”全面打造,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基本社会服务体系优质高效,“浙里长寿”“浙有众扶”金名片持续擦亮,民政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持续走在全国前列,建立成熟、可推广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为共同富裕社会体系下的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省域范例。
原则上每一个标杆区建设择优确定1个设区市、1个县级试点单位,每一专项改革事项确定1—2个试点单位。
深化社会救助改革、构建幸福养老服务体系……浙江将具体推进哪些方面的工作?跟着小布来了解↓↓
积极推进全类型社会救助应助尽助,高水平建成精准保障标杆区
到2025年,救助“一件事”惠民联办率100%,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达到13000元以上,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年标准达到25000元。
拓展救助保障覆盖面。有条件的地方将低保边缘认定标准放宽到低保标准的2倍,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探索设置吸纳低收入家庭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加大因病因疫因灾致困人员的支出型和急难型救助力度。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救助对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深入开展“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孤儿助学工程”,提高孤儿助医助学水平,统筹实施“添翼计划”,扩大病残儿童服务覆盖面。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创新“物质+服务”救助模式。完善供养费计算办法,探索加强事实无人赡养老年人救助帮扶。增强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推进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重度残疾等困境儿童集中养育。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发展,加快湖州、嘉兴、金华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实施救助管理机构升级改造和管理服务提升,为流浪乞讨、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人等离家在外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
健全减缓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增幅不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健全诚信评价机制,加强救助对象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失信惩戒和守信奖励。
积极推进全方位养老服务普及普惠,高水平建成幸福颐养标杆区
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8%,培育1000个康养联合体,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25人。
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覆盖。实施“养老机构跟着老年人走”行动计划,推进11个市和5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以养老机构为依托,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居家服务(照料)中心全面覆盖并长效运营,建立15分钟养老服务圈。扩大助餐配送餐服务,老年人有需求的社区做到服务全覆盖。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确保每个市、县(市)至少建有1家公办养老机构。加强山区、海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深化“海岛支老、一起安好”行动。完善老年优待制度,推进老年优待证全省通办通用,凡在浙江的老年人不分国籍、省籍、户籍享受同等优待。
提升优质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健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推进养老床位结构性调整,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推进认知障碍症专区建设。加快康养联合体建设,覆盖所有县(市、区),推动康复护理资源进社区进家庭。积极推进长三角养老服务一体化,加强养老服务国际化交流,杭州、宁波等地率先建设一批国际化养老机构和养老社区。
发展健康养老新业态。推动各地设立集展示、体验、租赁、销售为一体的康复辅具适配服务平台,普遍开展康复辅具租售业务,设区市均建有一个康复辅具洗消场所。支持26县、海岛发展旅居养老和康养产业。
积极推进全社会公益行动崇善行善,高水平建成人人慈善标杆区
到2025年,全省慈善组织总数达到1200家,慈善信托资金规模突破15亿元,“慈善一日捐”机关和事业单位参与率达90%以上。
健全慈善激励机制。完善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慈善组织完成登记和认定时同步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票据资格。制定出台荣誉、待遇、优待等慈善褒奖制度,定期开展“浙江慈善奖”评选,推动市、县(市、区)设立慈善奖。
推动慈善模式创新。拓展慈善捐赠方式,探索产权、股权、专利、技术、有价证券捐赠等新型捐赠方式。大力推动慈善信托、冠名基金等发展。大力开展以“慈善一日捐”为代表的全民性、常态化慈善活动,将参与慈善和志愿服务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引导慈善资源合理流动。鼓励慈善资源支持26县和革命老区的养老、救孤、助残、教育、医疗等领域,打造慈善帮扶困难弱势群体的品牌项目。
积极推进全要素基层治理共建共享,高水平建成和谐自治标杆区
到2025年,全省建成500个“居民会客厅”,市县两级建成100个社会组织示范园区,每万人拥有持证社会工作者20人,城乡专职社区工作者持证率达到30%以上。
加强社区治理创新。开展城乡社区治理新模式探索试点,打造一批体现浙江特色的居民会客厅。推动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缩小城乡社区服务差异。推进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增强数字赋能,切实减轻村(社区)负担,增强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
引导社会组织高质量参与基层治理。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鼓励县(市、区)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设立社区发展基金会。
加快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全覆盖,加强人员力量配备和场所设施保障,对26县社会工作站建设给予更多人才和资金等方面支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长效运行和购买服务等机制,鼓励支持专业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工作站运行管理。
积极推进全周期社会服务便民利民,高水平建成暖心服务标杆区
到2025年,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率100%,节地生态安葬点乡镇(街道)全覆盖,实现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建成1500个新时代美丽移民村。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村(社区)儿童之家应建尽建,推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托“12345”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逐步形成部门联通联动、资源共建共享的关爱保护机制。着力创建一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示范地区。
推进和谐婚姻家庭建设。继续做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推进“跨省通办”。全域推进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深化线上线下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全面开展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实现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加强智能化业务办理和自助服务设备配备,推进婚姻登记智能咨询、“云辅导”等便民服务。
深化节俭惠民殡葬改革。推动生态殡葬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推进殡葬服务全数字、全覆盖、全流程改革,实现6项基本惠民殡葬服务全流程免费,群众身后“一件事”联办率100%。每个乡镇(街道)建有节地生态安葬点。通过结对帮促,提升偏远海岛和部分山区县殡葬管理服务业务能力。
稳妥有序开展区划地名工作。合理优化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置,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镇,推进建设现代化都市圈,加快打造新时代山水花园城市,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加快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和城乡发展差距。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应同步优化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切实加强地名规范管理和地名文化建设,做好地名命名、更名研究论证工作,传承弘扬优秀地名文化。加快建成民政标准地名地址数据库,为省域治理一张图提供底层数据支撑。
加快水库移民融合发展。从2022年起,每年安排不少于1.5亿元资金,扶持建设移民共同富裕示范项目。推进新时代美丽移民村建设,水库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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