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定标准调整为“认房又认贷”
■ 最高贷款额度降至60万元
■ 首次与缴存年限、还款能力挂钩
本报讯 公积金政策有重大调整。昨日,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意见》,对现行提取、贷款政策及标准进行了规范和调整。新政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政限定了职工在无锡市行政区域(包括江阴、宜兴)以外购买自住住房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范围。”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解释,职工所购自住住房须为产权人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户籍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对非配偶、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仅限其中一方产权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同时新政规范了同一套住房办理购房提取后再次发生交易行为,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的时间。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同一套住房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后12个月内再次发生交易行为的,该套房屋12个月内不得再次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
新政在贷款方面也有一系列的变化。首先是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认定标准从“认贷不认房”调整为“认房又认贷”。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解释,“房”是指职工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包括江阴、宜兴)登记的住房;“贷”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贷款额度上也有所调整。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原先的50万元调整为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从原先的80万元调整为60万元。“以前贷款额度只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相挂钩。下月起,缴存年限、还款能力都将影响贷款额度。”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缴存年限分为未满24个月、满24个月未满36个月、满36个月三个档次,对应的贷款额度分别为缴存余额的5倍、7倍、10倍。同时,月均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月收入的60%的标准。至于月收入标准,则按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此举主要是为了降低申请人的还款风险。”
“上述贷款政策并非对所有人一刀切,有相应的保障性条款。”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度不受缴存年限、缴存余额的限制。此外,职工家庭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也可不与其公积金缴存余额挂钩。缴存年限同样分为未满24个月、满24个月未满36个月、满36个月三个档次,对应的贷款额度为最高贷款额度的50%、70%、100%。
这两年,公积金政策不断加大着对首套住房贷款的支持力度,去年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降至20%。据统计,2018年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占到了总量的81.68%。今年1-6月,首次贷款且购买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超过了1/3。通过政策保障,公积金在满足职工刚性购房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新政从下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已提交贷款申请并录入中心系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贷款政策执行。”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的出台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遏制非法中介以小面积房产频繁交易、非配偶、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虚假行为协助职工违规提取公积金的情况。
(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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