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 白雪) 日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停车设施项目列入城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加强要素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停车设施项目建设。我省将开展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对成功创建的示范城市加大政策优惠和资金支持力度。
《意见》要求各城市要切实摸清停车资源底数,动态更新停车资源数据,深入推进停车设施普查和对外公开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结合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老旧楼宇、早期人防工程等改造,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
《意见》提出,加快推进ETC不停车收费系统应用,在全省主要交通枢纽、商业区、医院、旅游景区等率先安装ETC不停车收费系统,推动路内停车泊位智能化改造,积极打造智慧停车服务样板。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率先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学校、社区等停车设施错时共享,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
《意见》支持各城市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共同投资运营停车设施。在保证停车泊位合理供给的前提下,可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车点、便利店等便民设施,提升项目综合收益能力。各地要研究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落实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政策,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停车设施用地。
《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省城市机动车停车泊位与机动车拥有量之比达到1.2∶1以上,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供给体系。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停车设施与城市发展相适应,为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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