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9月1日起就要施行了。生活垃圾怎么分?不按规定怎么处罚?6月23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第69期“人大网坛”聚焦《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围绕生活垃圾分类遇到前段收集、中段运输、末端处置等问题,网民提出不少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方,市人大法工委、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在线给市民解读《条例》。
前端细分类、后端一锅烩?《条例》专章规定了法律责任
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方表示,《条例》中规定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组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对公众有序开放。教育部门应当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教材和知识读本,幼儿园、中小学、高等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活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国家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能,组织开展宣传,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覆盖城乡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并将每年4月26日确定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日”,通过多种方式驰而不息地广泛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例如《条例》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以及在住宅小区配备必要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容器等都作了规定。再如《条例》不仅规范了前端的分类投放,还对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作了专章规定,并规定了法律责任,着力解决“前端细分类、后端一锅烩”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将做好《条例》贯彻实施的监督工作,促进有关部门、社会各有关方面把垃圾分类工作做得更好更实。
违规罚,分类好的呢? 正向激励,鼓励引导全民参与
扬州市城管局局长刘忠华介绍,目前我市居民小区推行的是定时定点定人督导的投放制度,按照300<爱上你,爱上新江南网:www.xjnnet.com www.xjnnet.net,www.xjnnet.com欢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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