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记者 王赟)4月21日,江苏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学位保障、片区划分、随机分班等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关切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均有明确规定。
全面实行划片就近入学,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学龄人口分布情况,为每一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全面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各地要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
严格规定招生范围。各地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的要求。民办学校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市、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设区市教育局的,可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市、区)招生,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要严格落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政策。地处县域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设区市教育局统筹确定。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可由设区市教育局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掐尖”招生
规范招生录取行为。要严格实行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同步招生政策,科学合理确定招生时间,做到招生时间一致,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各地各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掐尖”招生。
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公办学校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热点公办学校的空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普通高中不得擅自举办创新人才培养试点班
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艺术类专门学校经审核同意后可以招收特长生,招生时可以进行相关技能测评,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
各地可以选择部分具有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实施自主招生。招生名额纳入学校统一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招生方案要报经设区市教育局审批,报省教育厅备案。招生工作要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结束后进行。除体育、艺术类型可在设区市范围招生外,其他类型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
普通高中举办的创新人才培养试点班,其培养方案和招生办法须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不得擅自举办。各类国际班和境外课程班,其境外课程、招生计划、收费许可等须报省教育厅备案,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原则上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热点问答
对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一个不少”的接受义务教育提出哪些明确要求?
《义务教育法》明确,“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招生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全面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一是保证学位供给,保障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是健全控辍保学机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一个不少”。
三是认真落实随迁子女“两为主”入学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做好留守儿童少年等群体的入学及服务保障工作。
四是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等方式保障轻度、中度和重度残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享有教育的权利。
对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就学需求有哪些新举措?
《招生通知》要求各地主动顺应教育改革发展趋势,积极推进招生入学工作改革,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学需求。
一是要求各地依据各学段学龄人口增长变化情况,精准规划中小学校布局,加大资源建设力度,持续增加学位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就学需求。
二是综合生源情况、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统筹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与结构调整,科学编制和下达招生计划。
三是落实热点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所有公办民办初中的政策,坚持指标到校,确保分配比例高于国家要求,并向薄弱初中倾斜,助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县域普通高中提升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
与过去相比,今年的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什么显著的变化?
两个方面有比较显著的变化。
一是严格落实教育部最新要求,规范报名信息采集。首先,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其次,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是进一步规范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优抚对象依规享受教育优待政策。同时明确,为了更好地促进教育公平,落实国家的民族政策,从2022年开始,取消少数民族学生中考加分。
对严肃中小学招生纪律有哪些明确要求?
依据国家要求,结合江苏实际,今年的《招生通知》明确十个“严禁”:
一是严禁以任何方式阻止学生参加中考;
二是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普通高中免试招生;
三是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
四是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五是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六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七是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八是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九是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十是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如何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中小学招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招生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招生管理。
一是实行阳光招生。要求各地抓紧科学研制本地中小学招生工作通知,认真做好招生工作部署,制定具体招生工作方案,统一规范招生录取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二是加强过程监管。按照隶属关系,将适时开展逐地逐校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把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三是强化违规追责。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教育部门,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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