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要求和全省统一部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市中小学(含中职学校、特教学校,下同)、幼儿园开学返校安排如下:
一、我市中小学、幼儿园9月1日暂缓开学返校。在我市全域均转为低风险地区满21天后,分期分批组织学生开学返校。具体返校时间和批次,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提前3天向社会公布。
二、从9月1日起,市区两级主管部门可安排所辖中小学组织对学生进行线上学习指导。
三、在宁高校9月15日前不安排学生返校,可按秋季学期校历安排线上教学。在我市全域均转为低风险地区满21天后,可分期分批组织学生返校。
四、在市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我市师生员工,暂缓返校;返校前21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我市师生员工,暂缓返校。上述两类师生员工返宁后,要依据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地区协防组制定的《涉疫风险人员处置工作指引》进行健康管理,符合条件后方可返校。
五、技工院校参照执行;校外培训机构、婴幼儿照护机构恢复线下集中培训(照护)活动的时间,待中小学、幼儿园全部开学返校后另行确定。
六、全市所有师生员工要提前做好开学返校准备,按照属地疫情防控管理要求,落实好个人健康管理,返校前完成14天自我健康监测。
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做好开学返校疫情防控各项准备工作,严格落实开学返校标准和审批程序。学校疫情防控条件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的,不组织学生返校;各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不组织学生返校;应急预案和演练落实不到位的,不组织学生返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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