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好消息!
全国唯一!
江苏住宅率先推广
“交房即发证”模式
2020年6月起
实现常态化运行
3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消息,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19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提升服务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在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的不动产登记模式。
据了解,江苏也是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唯一整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的省份。
“交房(地)即发证”是指:新建商品房等项目组织交房时,在相关准备工作完成的前提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与税务、金融机构等部门联动,在交房现场为提出申请的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购房人收房同时即可领取产权证书。
《通知》明确了在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分为“四步走”:
2020年4月中旬前,各市、县(市、区)制定“交房(地)即发证”实施方案并报省厅备案。
2020年4月中旬至5月,各市、县(市、区)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2020年6月起,各市、县(市、区)全面启动“交房(地)即发证”工作,实现常态化运行。
2020年12月,各市、县(市、区)对“交房(地)即发证”年度工作进行总结,省厅对全省各地工作进行评估。
众所周知,买新房后拿房产证,买房人要到相关部门缴纳相关费用后再拿证。那么,对于买房人而言,如果想“交房即发证”应该做什么准备工作呢?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时,根据购房人需求,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申请提供“交房即发证”服务,当事人按照约定申请预告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办理相应预告登记。
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积极为业主提供服务,在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时,协助收集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等相关材料,并严格执行《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自开发建设的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3.负责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单位与审核部门应安排好时间节点,提前介入,及时开展测绘、权属调查、成果审核入库等权籍调查工作。
4.税务部门提供网上核税、缴税功能,在登记前依法完税;暂不具备网上核税缴税条件的,税务部门在交房现场提供纳税服务。
5.具备各项条件后,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房活动现场,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购房人申请,完成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向购房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6.鼓励在交房即发证的同时,联动提供水、电、气、网络、电视等开户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7.其它类型房屋的“交房即发证”服务,可参照上述流程合理设置。
另外,根据《通知》,除新建商品房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人才房、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房以及符合条件的用地等纳入“交房(地)即发证”范围;除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外,鼓励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联动办理水、电、气、电视、网络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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