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随手开车门的动作,就可能酿成一场悲剧。近日,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网约车乘客开门引发的交通事故纠纷。2024年12月,驾驶员王某送乘客张某到达目的地附近后,将车辆停靠在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张某开门下车时,与从后方驶来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骑行者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据了解,涉事车辆登记在杭州某汽车租赁公司名下。事故发生时,王某尚未取得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经审理,临平法院判决:两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付100万元;保险赔偿后仍不足的40万余元,因驾驶员王某、乘客张某和网约车平台各自存在过错,按照各自过错承担责任;汽车租赁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扇车门,一场事故。这起案件中,为何各方责任各不相同?网约车遇“开门杀”,责任究竟怎么分?记者了解到,本案诉讼中,保险公司认为张某作为乘客不属于被保险人,其开门造成的损失不应由保险人赔付。法院认为:事实上,车辆停靠、乘客上下车这一过程本来就是车辆使用情形之一。对骑行者而言,是驾驶员违规停车与乘客未经观察开门共同造成了这起事故,乘客应负的责任也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不能仅以开门的是乘客为由,主张把这部分损失排除在保险之外。法院表示,保险赔偿后仍有不足,需要再看作为侵权人的司机和乘客各自的责任。法院认为:对于司机而言,停车放客的地点很重要。如果乘客没有提出要求,停车下客的位置往往由网约车驾驶员选择。驾驶员经常接送乘客,对临时停车带来的风险更有预见能力。而乘客有义务在开门前进行观察。法院最后表示:在这起案件中,乘客张某作为实际开门的人,在车辆停靠后没有先观察后方情况就贸然推开车门,显然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但驾驶员王某将网约车停在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在停车后没有及时提醒乘客注意后方来车,也没有通过后视镜协助观察,作为营运驾驶员负有更多的注意义务,因此其过错程度要高于张某。临平法院在此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1.乘客坐车到达目的地后,不要图省事直接开门,可以先通过后视镜或向后方观察,确认后方没有骑行者和行人靠近后再下车。如果发现车辆停在非机动车道或者禁停路段,可以请司机停靠到附近允许停车的位置再下车。儿童乘车时,司机应提醒由同行成年人确认安全后开门。2.驾驶员到达目的地时,也应留意标志标线和周边交通情况,选择安全的下客点。车辆停稳后,观察后视镜,提醒乘客注意后方来车。3.骑行者经过停靠车辆时千万不能大意,应当提前减速尽量保持距离,多为他人留出一点空间,也为自己留出一点反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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