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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2月25日,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获悉,日前,江苏海事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对外发布通告,将严厉打击长江江苏段内河船涉海运输违法行为,对从事涉海运输的内河船舶及所有人、经营人、船员,以及违规装卸作业的码头,海事、交通运输部门将按照职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违反信用承诺的,两部门还将按规定列入信用管理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根据通告,联合打击行动自2021年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3000总吨及以上内河载运砂石船舶为监管重点,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对内河船涉海砂石运输行为一律依法查处,对无砂石合法来源证明或无法提供AIS轨迹的内河砂石运输船舶一律不得靠泊装卸作业,对查处的内河船涉海砂石运输违法行为信息一律通报属地相关主管部门,对内河涉海砂石运输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和违规从事卸载作业的码头单位一律实施信用管理联合惩戒。
通告进一步明确,长江江苏水域从事砂石运输的内河船舶及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主动做出不从事海上运输的信用承诺。各地码头应主动做出不为涉海砂石运输内河船舶装卸作业的信用承诺。从事砂石运输的船舶应确保AIS不间断正常使用,主动提供长江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砂石转运证明、海砂来源证明等单证备查,对于内河砂石运输船舶无合法砂石来源证明或无法提供相应AIS轨迹证据的,各地码头不得安排卸货作业。
江苏海事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将进一步摸清长江江苏水域砂石码头总体数量,全面加强内河砂石运输船舶砂石来源证明的日常检查,督促码头及时建立完善砂石来源核查制度,切实规范砂石作业流程。两部门还将加强现场巡查和联合检查,严格落实涉海运输内河船舶、船员、企业、码头“四必罚”措施,以及涉海运输内河船舶“发现一艘、查处一艘,纠正一艘”。同时加大行政强制力度,发现无证驾驶、人证不符等严重危害水上交通安全、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线索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通过联合打击行动,力争2021年底实现无江苏籍内河船舶从事涉海砂石运输,长江江苏水域码头、锚地、停泊区无内河涉海运输砂石船装卸作业、锚泊。2022年底实现内河涉海运输船舶违法行为“清零”,有效建成并运行长效工作机制,内河船涉海运输治理“江苏模式”基本形成。
据了解,各地海事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将广泛接收关于内河船涉海运输的举报信息,接受全社会监督。江苏海事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开展内河船涉海运输整治行动的联合检查,确保专项行动有力开展。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梅剑飞 通讯员 唐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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