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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年假被公司清零,经济补偿是按3倍来支付吗?
答:按照法律规定,如果确实属于应当享受年假,但公司不安排年休假的情况,公司确实需要按照日工资的三倍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五种情形下不享受当年的年假,也即只有在这五种情形下公司不安排员工年休假无需支付补偿金。
一是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数多于年假天数;
二是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并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是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是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五是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果确实不属于这五种情况,公司却将员工年休假清零的,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具体计算方法为:月工资收入/21.75天 ×300%×未休假天数
其中,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友情提示,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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