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我缴纳社会保险,可以起诉它吗?

2021-12-02  A+ A-
  《新江南网》江南第一门户网站!
 追踪网络热点,关注民生动态,传播江南文化,倡导网络新时代!
https://www.xjnnet.com/新江南网欢迎您! 

问:公司不给我缴纳社会保险,怎么举报?可以起诉它吗?

答: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可以通过12333投诉或者直接带好身份证、劳动合同等至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举报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责令公司补缴社保,并且缴纳相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罚款。上海的人社部门还会向社会公开不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公司名单。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果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也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否则,若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若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若逾期仍不缴纳的,则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该行为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但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社会保险争议都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主要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等行政法规赋予了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专属管理权、监察权和处罚权,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保机构就欠费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的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

故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保手续,但对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劳动者对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事由产生争议的,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2)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网站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江南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新江南网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新江南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有侵权请出示权属凭证联系管理员(yin040310@sina.com)删除! 

 

新江南网版权所有 苏ICP备1700700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