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江南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新江南网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新江南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有侵权请出示权属凭证联系管理员(yin040310@sina.com)删除!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近年来,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把“环境美”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的重要内容,以美丽江苏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在前期深入开展专题调研、网络议政的基础上,9月25日,省政协召开十三届十二次主席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13位委员和专家围绕制定《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积极建言献策,凝心聚力共绘美丽江苏新画卷。
突出问题导向 统筹高质量保护与发展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是创新的起点。大家普遍认为,条例要聚焦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更好把发现的问题作为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的起点,更好统筹高质量保护与高质量发展。
民建中央副主席、省政协副主席洪慧民关注到,面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不可以监督、如何监督存在认知和实践上的争议。他建议,完善检察机关针对生态环境领域损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授权,规范和顺畅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流程。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中系统性、关键性、前瞻性探索工程,在观念和认识层面还需进一步统一,核算标准、交易转化和信用体系亟需进一步突破。”省政协副主席、民进江苏省委会主委马余强建议,着眼通过生态、经济和社会价值多元目标维度,实现“绿起来”“富起来”“强起来”有机统一,系统做好顶层设计,建构完备的制度路线图谱和支撑体系,将生态资源优势切实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
新污染物环境管理仍存在底数不清,监测体系、环境风险科学评估和精准管控有待完善等情况。省政协常委、致公党江苏省委会副主委高健建议,打好法治、科技、政策“组合拳”,构建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对各类新污染物监测预警、清洁生产、深度处理等技术研发,强化资金要素支持,开展技术帮扶培养监管人才,加强新污染物防治工作。
省政协委员、盐城市政协副主席唐伯平注意到,近年来,在各类环境污染投诉举报总量下降的情况下,关于噪声污染的投诉举报量呈上升态势。他建议,厘清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强化部门协同和监督执法,完善信息共享、问题移交等工作机制,强化齐抓共管和联合攻坚。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引导公众自觉减少噪声排放。
强化底线思维 守牢生态保护红线
美丽江苏建设,好的生态环境是基础。生态保护红线是一条硬杠杠,不容挑战和触碰。红线划定难,严守更难。如何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安全,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牢牢守住生态保护红线,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积极践行的责任。
“建议以条例为中心,加快建立健全全方位、系统性我省生态环境法制体系。”省政协常委、常州市政协副主席张加林认为,应优化生态环保执法细则,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发挥地方性法规和国家法律协同共振效用。同时,细化完善生态保护补偿立法及配套举措,明确生态保护补偿法律地位、法理依据、内涵范围。
“要从根源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织密织牢生态环境保护网,需要科学引导、疏堵结合。”省政协委员、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广华发现,以往只有在环境侵权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后才能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届时补救性的环境公益诉讼已难以让受损的生态环境恢复至以前的状态。应建立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规定,以最大程度实现对生态环境利益的有效救济。
目前,对于外来入侵物种分布范围、发生面积、危害程度尚缺乏本底数据。九三学社江苏省委会专职副主委孙丽建议,在重点高风险区域,以入侵物种名录为重点对象,统筹设立重点和常规监测点,实现全覆盖监测、常态化预警。严格对外来物种的引入审批,强化风险评估,采取严格隔离或缓冲区等防范措施,做好对有害生物的疫情监测调查和建档工作。
“生物多样性包括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三者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建议结合‘三区三线’划定,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网络,建立自上而下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切实加强重点区域的保护和监管。”省政协委员、镇江市政协主席郭建表示。
坚持共治共享 鼓励多元参与协同治理
生态文明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制定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要健全完善多元参与、协同治理的生态治理格局,把建设美丽江苏转化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省政协常委、省政协教卫体委员会副主任黄贤金关注到,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确立了生态环境多元治理体系,并明确提出奖励和鼓励机制。他建议,引入并规范设计环境污染防治协议制度,合理选择环境污染防治协议的双方主体范围,明确污染物减排目标、措施、期限、奖励和支持措施等内容并引入环境污染防治协议公众监督机制。
“我省民营企业数量大、分布广,践行绿色低碳理念、挖掘绿色低碳潜力、助力绿色低碳发展既是企业肩负的社会责任,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机遇。”省政协常委、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胡明建议,树立鲜明发展导向,强化绿色转型意识,加大财税金融供给,实施绿色技术创新攻关行动,支持民营企业绿色转型。
加强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保障,也是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关键抓手。省政协常委、农工党江苏省委会副主委邹建文建议,提高城乡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质量和运行效率,优化资金使用、加强金融支持,逐步完善由城市向农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实施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不断提升我省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省政协委员、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处处长居小秋通过分析近年来我省湖泊藻类变化情况,建议加强对极端天气影响下的湖泊生态系统演变与应对措施研究,定期对全省重点湖泊水生态开展调查评估,跟踪生态系统变化,以增强湖泊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适应性。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结合南通市政协近年来创新开展的生态环境民主监督工作情况,南通市政协副主席徐峰建议,围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的技术指导和市场监管,明确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保障相关制度性要求,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财政、科技、人才扶持等措施,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产业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记者 方思伟
2024-11-07
2024-11-07
2024-11-07
2024-11-07
2024-11-07
2024-11-07
2024-11-07
2024-11-07
2024-11-07
2024-11-07
2024-11-07
2024-11-07
2024-11-07
2024-11-07
2024-11-07
2024-11-07
2024-11-07
2024-11-07
2024-11-07
2024-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