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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 静
10月1日起,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将试运行,过渡期到2025年底,2026年至2034年逐步全面实施。根据CBAM,欧盟将对从境外进口的水泥、铝、化肥、钢铁等特定产品额外征收碳边境调节费用,被称为“碳关税”。
江苏与欧盟经贸往来密切,欧盟是江苏重要进出口贸易伙伴。据南京海关统计,今年1—7月,江苏对欧盟进出口4653.9亿元。CBAM对江苏外贸有何影响?国际贸易规则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交织越来越密,该如何应对?
短期钢铁行业受影响
今年4月,欧盟理事会通过了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5项立法提案,CBAM是其中之一。这些立法提案是欧盟委员会于2021年7月提出的名为“适应55”(Fit for 55)的应对气候变化一揽子提案的一部分,旨在实现到2030年欧盟温室气体净排放量较1990年水平至少减少55%,并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
“CBAM是对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下文简称欧盟碳市场)的补充,如解决‘碳泄漏’问题。”东南大学长三角碳中和战略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王培红说,欧盟碳市场的碳配额价格高于其他碳市场,生产相同产品,在欧盟生产的碳价成本明显更高,本地企业有可能将高碳排放、高贸易产品的生产线转移到欧盟外,产生所谓“碳泄漏”问题,影响欧盟2050年气候中性目标实现。
“2022年江苏对欧盟出口产品中,与CBAM相关的,约占江苏对欧盟出口总额的3.8%。”江苏省战略与发展研究中心能源资源研究所所长涂远东说,目前主要受影响的是钢铁和铝,化肥和水泥的出口量很少,氢和电力不出口,钢铁出口额在这几类产品中占比最高,约70%。江苏涉及CBAM的企业中,年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的占比约10%,以钢铁和铝行业为主,另有量大面广的小微制造企业和贸易商。
出口量大的企业已经感受到了压力。“欧洲是兴澄特钢出口的战略性市场,2022年出口欧盟钢材15.5万吨,销量占公司总出口的20%左右。”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国贸公司负责人周小明说,公司出口欧盟的所有钢材均在CBAM范围内。
根据目前CBAM法规,过渡期内进口商需申报碳排放数据,不需要“破费”购买CBAM证书。从2026年起,如果生产地的碳价低于欧盟碳市场,则需要购买CBAM证书补足差价。证书价格与欧盟碳市场配额拍卖价格相关。CBAM所涵盖行业的免费碳排放配额将在2026年至2034年的9年内取消。
“免费配额逐步取消后,兴澄出口欧盟产品将面临逐年增加的‘碳税’,这将对公司在欧洲市场持续保持品牌影响力、扩大市场份额提出新的挑战。”兴澄特钢动力事业部部长孙俐华分析,假设免费配额全部取消,若兴澄特钢生产每吨钢平均碳排放为2.0吨,欧盟碳市场碳价为68欧元/吨,那么每吨钢出口欧盟成本就增加136欧元。如果将来钢铁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国内已收碳价可以部分抵扣。
虽然目前相关产品出口占比不高,覆盖行业范围有限,且“碳关税”尚未开始征收,但多位受访者认为长期影响不可忽视。“CBAM和欧盟碳市场关联,未来覆盖范围可能会扩大,与欧盟碳市场覆盖的高碳行业趋同。”涂远东说,江苏产业结构重,部分产品出口可能受阻,面临竞争力下降压力。
“通过碳边境调节机制,欧盟作为进口产品的最终消费方,将碳减排成本转嫁给了生产产品的发展中国家,给出口国增加经济负担。”王培红说,在现有国际贸易框架下,欧盟是否能够以环境保护为由,采用较为隐蔽的方式设立贸易壁垒,成为国际争议焦点。
信息混杂且专业性强
当国际贸易关联上气候变化,专业术语越来越多,让企业摸不着头脑。
“面对外语法规,很多国内企业无法及时、完整、准确、全面了解欧洲市场的最新绿色经贸规则要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南京分中心低碳发展部部长董伟认为,市场上信息鱼龙混杂,概念混淆,“比如CBAM,有的企业很焦虑,盲目地开展一些碳相关的工作,但回过头来才发现,对应对CBAM来说没有多大作用。CBAM是欧盟碳市场的一个补充,并没有要求全生命周期,不牵扯到上下游环节的碳排放。”董伟说,过渡期内,水泥、电力、化肥3个行业的碳排放核算包括直接排放(即化石能源燃烧及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和间接排放(即外购电力和热力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而钢铁、铝和氢3个行业的碳排放只计算直接排放。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省内多家铝制品龙头企业提供CBAM相关服务。“许多生产商知道有这个法规,但毕竟还没有具体实施,企业也不太清楚究竟要做什么。”该公司知识与管理事业群华北及华中区低碳产品经理吕晶说,前来咨询的客户希望厘清法规具体要求,明确下一步工作计划,“CBAM目前是一个框架性的法规,实施细则没有全部出完,比如说计算细则在8月底才刚刚发布,第三方认证机制、数据由谁认可等都尚未明确,需要持续关注。”
CBAM不是唯一涉及“碳”的国际经贸规则。“CBAM来源于欧盟‘Fit for 55’应对气候变化一揽子提案,里面还有其他内容,比如新的燃油车禁令,到2035年不再生产新的燃油车,未来可能要求欧盟的航空和海事运输采用清洁能源等,也有可能会影响企业出口。”吕晶说,日本、韩国对碳足迹提出要求,目前披露的规则和欧盟类似,美国《清洁竞争法》提上了立法议程,与CBAM类似但也有不同。
今年8月,新的《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规》(下文简称《新电池法》)生效,法规涉及碳足迹、电池原材料回收比例、电池护照等,自2024年7月起,在欧盟市场销售的动力电池以及工业电池必须申报产品碳足迹,到2027年7月要达到相关碳足迹的限制要求。
“《新电池法》的碳足迹,要求以全生命周期为边界核算,也就是摇篮到坟墓都要算在内,这对企业内部及供应链上下游碳数据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国内做的大多是摇篮到大门,特别是缺少对下游电池回收处理环节的碳数据的关注。”董伟说,电池护照要求企业披露的数据,还有可能涉及到企业自身数据安全、产业安全等。
提升碳管理意识及能力
“直接受到这些绿色经贸规则影响的企业,应提前做好碳信息统计和对标准备。”董伟建议,企业建立碳排放的监测、报告和核算体系,与国际同行先进水平对标,提高自身碳排放管理水平,细化管理、采购、运输、生产等环节,同时也应该贯彻我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要求,及时了解行业“双碳”动态。
除了关注相关法规的具体要求以及后续细则的出台,吕晶建议企业也可以根据国际常见标准计算碳排放,如ISO14064、ISO14067等,虽然不同法规具体计算规则可能不同,但逻辑方向相似,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寻找减排空间。
“不是为了减碳而减碳,而是为了更好的发展而减碳。应对类似绿色贸易规则,最根本的还是坚定不移地走科技创新之路,不断推动产品走向中高端,在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同时,降低产品的碳排放。”王培红认为,从长远来看,更需要修炼好“内功”,持续推进节能降碳,研发和应用绿色低碳技术,助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提升能源效率、使用清洁能源、优化供应链等,降低产品碳排放。
“绿色低碳特钢材料的研发对公司来说是发展机遇,而行业低碳生产技术则是巨大挑战。”兴澄特钢党委书记、总经理白云谈到,目前公司已经完成碳管理体系贯标,编制发布了全球首个《(汽车用)特殊钢PCR》,推进碳管理平台建设,同时正在有序提高短流程电炉炼钢,与下游客户联动开发全生命周期低碳绿色产品,“碳足迹分析涉及上游原辅材料的碳排放数据,目前国内缺少类似的数据库,希望有关部门牵头组织建立相关原材料数据库,支撑企业完成全流程的碳足迹分析。此外,认证涉及企业核心数据安全问题,希望有关部门组建国内第三方认证机构协助完成产品碳核算认证工作。”
江苏省战略与发展研究中心此前曾问卷调研我省钢铁、动力电池、光伏等行业的120家重点企业,结果显示,企业普遍反映信息渠道不畅、应对能力有限、数据获取困难等。涂远东建议,开展政策跟踪和行业风险预警,推动重点行业碳管理能力建设;优化调整产业布局,引导重点出口行业生产力布局优化,支持重点行业绿色提升改造、资源循环再生利用,开展行业低碳供应链示范;加快低碳制度创新,提升绿色公共服务能力,培育低碳认证咨询服务业,开展零碳产业园区、企业和产品试点以及ESG示范,鼓励探索用能权交易,增强绿电供给和绿电交易的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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