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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 倪方方) 省司法厅会同省法院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对接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进“7+1”非诉解纷方式与诉讼相互衔接、相互协调,提升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和综合效应。
意见强调,进一步完善“诉讼与非诉讼对接中心”释明与指引、甄别与移转、衔接与指导等功能,完善驻法院“非诉讼服务分中心”引导分流、调解处置、协调督办等功能。深化“江苏微解纷”“苏解纷”平台对接,推动平台信息数据共享和及时交换。司法行政机关驻基层法院“非诉讼服务分中心”要融合对接县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
意见明确10项对接机制:完善诉与非诉融合对接机制,推进“7+1”非诉解纷方式与诉讼相互衔接、相互协调;建立矛盾纠纷联调联处机制,强化纠纷化解的多方参与、联调联动和衔接配合,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合力;深化律师调解工作机制,指导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矛盾;完善诉讼与仲裁工作协调机制,建立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探索推动调解程序前置,对适宜诉前调解的纠纷,引导当事人在登记立案前先行进行诉前调解;建立诉前调解案件情况反馈机制,调解员规范做好无争议事实记载、争议焦点固定、诉前司法鉴定、调解不成原因提示、送达地址确认等工作;探索建立矛盾纠纷中立评估机制,建议当事人选择评估员提供咨询、辅导或预测判决结果,帮助化解矛盾纠纷;建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反馈机制,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将司法确认结果反馈至调解组织;建立定期通报工作机制,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将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调整情况及时通报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建立调解案件督促履行回访工作机制,调解员要对调解案件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通过主动回访及时掌握调解协议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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