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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讯 7月12日,我省召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新闻发布会,相关部门对修订后的《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此前,我省印发“实施意见”,切实加强我省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提高诚信江苏建设水平。
从三方面重点展开修订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2018年1月省政府出台《江苏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5年多来,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全省政务诚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和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初步建立,政务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不断深化,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环境显著改善,政府公信力持续提升,有力推动了诚信江苏建设和营商环境优化。
“政府既是信用建设的引领者,也是参与者,只有政府带头讲诚信、守承诺,才能带动和引导整个社会诚信风尚的养成。”省发改委副主任彭大刚介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层面关于政务诚信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深化我省政务诚信建设,省政府组织对2018年1月出台的实施意见进行了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我省紧密结合江苏实际,针对当前政务诚信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从3个方面重点展开。
——加强信用管理。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和管理是推动政务诚信建设的基石,“实施意见”在明确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归集政府部门信用信息的基础上,强调将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失信违约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依法依规逐步公开这些失信记录,以此推动政府部门更加注重依法行政、守信践诺。
——坚持奖惩并举。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摆在同等重要位置,对于诚信事迹突出并受到表彰奖励的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予以守信激励;将严的要求落实到对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信用管理工作中,对失信政府部门及公务员实施约束和惩戒,强化考核问责和失信责任追究。
——注重工作落实。诚信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既要统筹协调,更要分工合作。“实施意见”抓住推进全社会诚信建设的关键方面,通过系列制度安排,努力让政府的每一项行政行为都昭示出诚信,引领全社会诚信风气。
进一步发挥信用重要作用
修订后的“实施意见”共分五部分21条,明确了我省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主要方面和治理重点,提出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和失信惩戒的建设原则,同时确定到2025年全省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和政务诚信监督体系更加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和失信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完善、政府部门信用信息记录全覆盖、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全省政务诚信水平显著提高等主要目标。
聚焦与经营主体投资、创业、生产、经营活动较为密切以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政府行政行为,“实施意见”提出一系列务实有效举措,包括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政府方责任人的诚信职责、加强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明确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的权力限制及职责等,有力有效推进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同时,推动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包括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实施意见”还明确将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环境保护、统计数据质量、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社会诚信状况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等纳入政务诚信建设评价内容,实施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
彭大刚介绍,作为社会信用综合管理部门,省发改委将协同各地各部门加快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推动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同时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政府诚信带动企业诚信、个人诚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信用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浓厚氛围。
推动严格履约践诺当好表率
“今年是统计法颁布40周年,这些年来各级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不断提升。”发布会上,省统计局副局长张明介绍,全省13个设区市及所辖县(市、区)和省有关部门均建立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各级统计部门都出台了防范和惩治统计机构负责人与统计人员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
近年来,省法院以“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100%执行到位、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100%足额纳入当地预算”为工作目标,多次对全省涉政府部门案件开展集中清理。“全省各级法院主动争取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积极建立相应工作平台,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调、部门互动的工作格局。”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韦瑞瑾介绍,全省法院通过建立败诉案件联合督办、执行案件通报警示等机制,为政府机关主动履行创造空间,促使政府机关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不断增强。
省政务办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公共资源在“阳光下”交易。“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系统,作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公开、共享的枢纽,实现一个系统管理、一个平台展示、一个出口推送。今年以来,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为经营主体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共1.49万次,实现了主要交易环节全覆盖。”省政务办副主任赵明说。
“我省交通运输行业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交通建设市场新型监管体制机制,交通运输建设市场更加公平,经营主体潜力和活力得到进一步释放。”省交通运输厅二级巡视员黄岩介绍,我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抽查和核查,2022年总计核查抽查40家施工企业和24家监理企业,并进行整改情况复核。
2018年,省财政厅会同省信用办出台《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共9章37条,在全国开了政府采购领域全方位、全流程信用管理的先河。”省财政厅一级巡视员沈益锋表示,省财政厅采取有力措施净化政府采购市场,“在全省开展违规设置的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以及违反公平竞争规定和做法的专项清理,共清理各级采购人违规设置的各类政府采购库110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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