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本月实施 梁溪区开出全市首张罚单

2021-03-23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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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企业没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不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记录排污情况,生态环境部门对其作出了“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近日,梁溪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从事调味品生产的某单位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违反了本月刚施行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依据该条例对该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据悉,这也是该条例从3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无锡首例被处罚的案件。

  3月2日,无锡市梁溪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从事调味品生产的某单位进行日常检查。该单位于2020年10月25日领取排污许可证,并参加过2020年11月27日梁溪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召开的“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事项培训会”,但现场检查时仍发现该单位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也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记录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该单位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的规定。梁溪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处长刘鑫介绍,2017年,无锡启动了排污许可申领、登记等相关工作。目前,无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已核发5000多张排污许可证,38000多家企业完成排污许可登记工作,基本实现排污企业申领登记的全覆盖。《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排污单位不得无证排污,实施按证排污和按证管理。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产生工业固废的排污单位,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这4类主体应申请排污许可证。 (袁晓岚 季天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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