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15起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商报讯 去年4月28日,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管局收到上海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举报,反映某网络大V余某某在知乎、抖音、微信公众号等多家平台发表不实言论,对该公司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去年5月9日,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商业诋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主要从事化妆品销售活动,在多家电商平台开设网店,并经常在有关电商、社交平台对各类化妆品进行点评、推荐,粉丝数最高达到百万。当事人与上海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商业竞争关系,多次在某平台上对上海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化妆品发表“跟良心完全不沾边、与医院勾结、花大钱打进医院”等不实言论,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去年6月4日,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罚款30万元。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以案释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昨天,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4年度15起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轻型自卸货车存在整备质量超重 却通过商业贿赂进入销售市场被处罚2023年9月26日,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建议对杭州某汽车有限公司商业贿赂行为进行查处。2023年10月18日,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涉嫌商业贿赂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系汽车销售企业,其销售的部分轻型自卸货车存在整备质量超重问题,为使相关车辆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进入销售市场,当事人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期间向某检测站工作人员王某行贿(该检测站被判处罚金20万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利用王某职务影响力,采取用标准车厢代替超重车厢的非法手段通过检测,共非法检测车辆470辆,向某检测站工作人员行贿金额共19.5万元。2024年2月8日,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15万元。
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执法332次立案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违法案件1534件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市场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最近,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在开展2024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行动中,聚焦网络、民生、商业秘密保护等重点领域,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还有“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浙江某泵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安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湖州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商业宣传案”“丽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浙江某装饰新材料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武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金华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虚假商业宣传案”“江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江山市某医疗器械经营部虚假宣传案”“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宁波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海盐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葛某某收受商业贿赂案”“平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温州某鞋业有限公司实施混淆行为案”“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绍兴某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余姚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鲁某某及余姚某贸易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舟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唐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台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钱某等侵犯商业秘密案”。全年共开展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执法332次,普法宣传、合规培训1395次,立案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违法案件153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