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拿奖金”变“当股东” 浙江首创科研人员知识产权“先转后股”改革

2026-03-24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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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员的职务发明,过去往往是一次性拿到奖金或转让费,后续成果转化得好不好,跟他们关系不大。浙江正在改变这一局面。

3月23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全省市场监管助推建设一流创新生态打造最具竞争力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探索实施知识产权“先转后股”改革,扩大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让科研人员从“拿奖金”变成“当股东”,在成果转化中获得长期收益。

这个全国首创的新模式下,科研团队可以免费将成果先许可给企业使用,待产生效益后,再通过股权分红等方式获得回报,“这意味着科研人员对自己高质量的成果更有信心,企业也不用担心‘买错技术’,双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发展处负责人对这项改革充满期许。

《意见》明确,浙江将在全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全面实施职务发明收益分配机制改革,健全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并完善专利转化尽职免责机制。为此,浙江还设定了明确的量化目标——到2030年,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务发明转化率较2024年提高12个百分点以上。

“这太好了!”听到这个消息的武荣镇显得有点兴奋,作为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HIAS科创园总部园区负责人,他的日常就是帮助科研人员将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落地,帮助成果从“书架”走向“货架”。

事实上,“先转后股”并非孤立举措,而是浙江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改革的组成部分。文件同时提出优化人才创新能力评价,明确在机构创新能力评价和人才认定、职称评聘等方面,更加突出高价值发明专利创造运用导向,着重评价专利技术领先水平、转化效益和产业贡献度,不直接将专利申请、授权数量作为评价条件,科研人员的评价体系正在从“数数量”转向“看效益”。

浙江率先在省级层面系统性提出“先转后股”,不仅为本地高校院所松绑,也为其他省份提供了可参照的改革样本。当科研人员的目光从“发论文”转向“做产品”,从“评职称”转向“占股份”,创新的种子真正具备了长成大树的可能。根据文件设定的目标,到2030年,浙江全省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科研项目将实现专利申请前评估全覆盖,高价值发明专利总量达到21万件,占有效发明专利比重达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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