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5月1日施行,惩治不文明行为有法可依 遛狗不牵绳,可罚50~500元

2020-04-24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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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常州市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5月1日,常州首部精神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施行。高空抛物;出门遛狗不使用牵引绳;机动车随意变道、加塞;非机动车逆行、闯红灯;行人跨越护栏、过马路低头看手机等12种不文明行为将被列入重点治理清单。

  

  张敏

  首部精神文明建设地方法规

  2017年,常州成功实现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并成为全国首批全域文明城市。站在新的起点上,社会文明建设有了更高、更广的要求,不仅需要有新的抓手,也需要强调手段、过程、方式的规范健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常州实际,历时两年,《条例》得以出台,并将于5月1日施行。

  据介绍,《条例》是常州制定的第一部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是常州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化进程中的一座“里程碑”,解决了文明行为规范工作中“无法可依”的局面。

  文明行为和不文明行为的分界往往是由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来界定的,没有强制的法律手段来惩戒,面对不文明行为,往往只能循循善诱,引导和规劝,很难做到令行禁止。如今,《条例》的制定在道德和法律之间建立了“连接线”,可以依法惩治相关的不文明行为,使文明劝导可以“软硬”两手抓。

  12种不文明行为被列入清单

  据了解,此部《条例》共有6章37条,为市民的日常行为确立了一系列文明规范。

  《条例》倡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维护市容、爱护公物;保持秩序、遵守礼仪;爱岗敬业、勤勉尽职;尊老爱幼、邻里和睦;诚实守信、友善互助;文明上网、理性表达;崇尚科学、移风易俗等九类文明行为。

  鼓励见义勇为、慈善公益、自愿捐献、志愿服务、特定群体保护等文明行为,并以法规形式明确了激励措施。

  针对不文明行为,《条例》确立了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据介绍,通过前期网络问卷调查等方式征求各方意见,《条例》最终将社会各界反映突出的12项不文明行为,列入首批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

  这12种不文明行为分别是: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不按顺序排队、插队;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乱涂乱写,乱贴乱发广告;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开展室外演唱演奏、商业宣传、广场舞等活动,其噪音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违规占用公共空间;毁坏公共设施,损坏树木花草;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携犬出户不使用牵引带,不即时清除犬只粪便;机动车随意变道、加塞,不礼让行人,行经积水路段未低速通行,向车外抛掷物品,违规停放;非机动车不在规定车道内行驶、逆行、闯红灯、越线停车,乱停乱放;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跨越护栏,过马路时低头看手机。

 

  不文明行为

  将被行政处罚

  在确立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的基础上,将建立不文明行为协同治理机制。《条例》要求市、辖市(区)政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统筹协调和推进不文明行为治理工作。行政执法部门对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的违法不文明行为应当加强监督管理;涉及多部门执法的,可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

  在法律责任方面,鉴于上位法,《条例》中大部分不文明行为都有处罚规定,将按照其规定执行。

  而为了形成治理合力,《条例》第三十四条对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不按顺序排队或者插队、噪声扰民等不文明行为明确了经营管理者的责任,要求经营管理者对行为人进行提醒、劝阻,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此外,针对社会关注的养犬问题,《条例》对携犬出户不使用牵引带、未即时清除犬只粪便设置了行政处罚,并明确了处罚部门。

  今后,如果带狗狗出门不使用牵引带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没有即时清除狗狗的粪便,将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此外,为了鼓励参加志愿服务,《条例》还确立了自愿参加社会服务从轻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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