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切实保障全市经济社会有序运行,现就进一步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明确人员管理范围 对所有中外人员坚持一视同仁、无差别落实防控措施,凡入境未满14天来常人员(以下简称入境来常人员)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二、实行信息报告制度 入境来常人员应提前了解我国口岸入境检疫相关政策,如实向居住地、工作单位、接待单位等报告旅行行程和健康信息,并及时申领“常州健康码”。
三、分级分类精准管理 1、在常州有固定住所或工作单位、有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旅居史的入境来常人员,需实施集中观察满14天。对70周岁以上的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和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于集中隔离观察,以及有单独住所且住所内没有其他同住人员的,经本人或家人提前向居住地社区申请、社区工作人员和卫生专业人员查证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居家观察。上述人员应在实施隔离观察当日和解除观察前一日进行核酸检测。我市在北京、上海、南京空港口岸以及常州机场、常州火车站设立涉外疫情防控转运服务点,对上述人员实施全程受控转运。其他国家和地区入境来常人员需居家观察满14天。
2、从事短期商务活动、有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旅居史的入境来常人员,应先到所在辖市区集中隔离观察点接受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以继续商务活动。在常从事商务活动期间实行闭环管理,可以入住指定宾馆、酒店,出行由接待单位专人专车接送,不得乘坐公共交通,不得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四、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1、涉外单位必须及时对在本单位工作、与本单位有商务往来的入境来常人员履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报告、健康管理等涉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2、在常高校结合延迟开学的情况,主动联系尚在境外的外国留学生和教职工,要求在学校复学前,不得自行返校;对提前返校的,所在学校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管控措施。
3、宾馆饭店应切实履行入境来常人员住宿登记管理责任,及时依法向公安机关报送临时住宿登记信息,并做好对入住人员的体温检测、健康询问等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4、社区(村)应继续加强疫情联防联控措施,全面排查本辖区新入境来常人员,做好居家观察人员的管理服务及人文关怀。
五、严格责任追究 1、居家观察期间,出现拒绝接受医学监测,隐瞒谎报病情擅自外出的,立即转送至集中观察点进行观察,费用自理,引起疫情传播或者造成传播风险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医疗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
2、对知情不报、故意隐瞒入境来常人员情况,或工作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附:常州市涉外疫情防控工作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单 位 |
电 话 |
溧阳市 |
87223119 87266138 |
金坛区 |
82888636 |
武进区 |
86310260 |
新北区 |
85158120 |
天宁区 |
69661713 |
钟楼区 |
88890511 |
常州经开区 |
88775756-8000 |
市政府公共服务热线 |
12345 |
市外办 |
85683353 85683343 |
常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
来源:中国常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