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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号)和《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执行如下:
执行对象
常州市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执行范围
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个人缴费部分不减免。
手续办理
用人单位无需任何操作,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办理。
执行详情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按单位类型分类(具体为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执行减免或减半政策,具体执行内容如下:
注意:近期单位类型为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将由市政府相关部门确认后进行公示,请关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常州社保”微信公众号。
1.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执行内容:单位缴费部分全额减免
执行时间:仅限于2020年2月-2020年6月的社保费用(期间补缴执行时间以外的社保费用不予减免)
例如:2020年3月补缴2020年1月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不减免。2020年3月补缴2020年2月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免。
2.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
执行内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
执行时间:仅限于2020年2月-2020年4月的社保费用(期间补缴执行时间以外的社保费用不予减半)
例如:用人单位2020年3月养老保险费正常需缴纳为24000元,其中,单位按16%缴费16000元,个人按8%缴费8000元;减半政策实施后,单位只需缴纳养老保险费16000元,其中,单位按8%缴费8000元,个人按8%缴费8000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基金备付能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阶段性降费前费率(8%)对用人单位(不分单位类型)实行减半政策,具体执行内容如下:
执行内容:单位缴费部分(缴费比例8%)减半征收,即单位缴费比例由7.5%调整为4%,个人缴费比例2%不变;个体工商户雇主缴费比例由8%调整为4%,雇工缴费比例2%不变。
执行时间:仅限于2020年2月-2020年6月的社保费用(期间补缴执行时间以外的社保费用不减免)
例如:企业2020年3月职工医疗保险费正常缴纳9500元,其中单位承担7.5%缴纳7500元,个人承担2%缴费2000元;减半政策实施后,单位只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6000元,其中,单位按4%缴费4000元,个人按2%缴费2000元。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不实行减免、减半政策。
来源:常州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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