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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朱某,男,28岁,江苏省溧阳市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爆发期间,朱某因不想上班,于2020年2月13日11时许,编造了其与确诊病人有接触的信息,并在同事之间进行传播,后通过微信上报给公司,造成了企业员工及其家属等人的内心恐慌和害怕,47名员工被居家隔离观察,企业因此停工4天。





该案发生在疫情防控阶段,具有重大社会影响,被告人朱某没有委托辩护人,溧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办案机关通知,指派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周勇律师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为了配合网络庭审活动,溧阳市司法局第一时间筹备法律援助远程视频辩护室,在开庭前多次调试设备,实现了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时视频画面、音频声音同步互联互通。





3月5日上午,溧阳市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云视讯系统,开启了疫情防控阶段特殊时期的互联网庭审。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在溧阳市人民法院设立刑事法庭主场,市检察院、法院指定的场所、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分场,依托网络四点连线,法官、检察官、被告人、辩护人视频对话实施远程庭审。

庭审中,辩护律师根据庭前掌握的案件事实对被告人发问,进一步明晰被告人的悔罪态度。结合庭审中查明的事实,有理有据地发表了辩护意见“被告人编造虚假疫情,在信息网络上传播,已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基于本案质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并且被告人认罪认罚,不持异议,辩护人也不持异议。同时,被告人具有相应的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情节,建议法庭根据本案涉嫌犯罪事实和情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朱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记者还了解到,企业已计划开除朱某,而朱某多次跟律师周勇表达,他特别后悔、特别想上班、不想失去工作,原计划只是想多休息几天。此前没有料到可以适用缓刑(在社区进行矫正)、避免实刑,就此结果朱某说:“公司不要我,我还要另外找工作。”

王莹庄奕舒翼黄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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