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以来10天:常州市5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

2020-01-12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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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报全媒体讯 记者10日从市公安部门获悉,元旦以来全市已有5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市禁放办重申,对于违规燃放将严肃、快速处理。

    1月7日上午10时许,武进区新城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湖塘镇马杭广电路某饭店门口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只见保洁员正在饭店门口打扫烟花燃放后的纸屑。民警问是谁燃放的,一名男子主动承认,称自己当天过52岁生日,中午宴请亲友,买了小礼炮来助兴。

    经查,男子姓魏,连云港人,因儿子在常州工作,经常过来小住,知道常州禁放的有关规定,属明知故犯。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新城派出所对魏某作出了罚款200元的处罚。

    据市生态环境局监测,去年除夕及大年初一(2月4日至5日),我市市区和金坛空气质量明显好于当时未禁放的溧阳。市区6个国控站点,PM2.5在凌晨和早晨数据变化平稳,未出现明显波动,而溧阳市两个站点数据,在4日傍晚至5日凌晨,PM2.5浓度明显高于市区。

    市公安部门强调,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轻则罚款100-500元,重则依法给予包括行政拘留在内的治安管理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违规燃放,市民可拨打110,拍摄视频或照片协助民警调查,也可以通过“常州公安微警务”或“平安常州”微信公众号举报,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后,将给予举报人微信红包奖励。(芮伟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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